日前,陕西省财政厅印发《第三批政府采购支持首台套及创新产品目录的通知》(陕财办采函〔2023〕28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各预算单位要结合业务工作实际,在配置专用设备尤其是大型设备时,应当明确采购需求,按照实用、够用、适用的原则,凡是首台(套)及创新产品具有进口替代能力的,要优先采购纳入“首台套及创新产品馆”的产品,促进重大装备国产化。
对于预算金额在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下的首台(套)及创新产品,预算单位可在“首台套及创新产品馆”选择直购或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实施采购。对于预算金额在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预算单位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实施采购,原则上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对首台(套)及创新产品给予加分,加分总值原则上不超过价格分值的10%。
以下为原文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发布第三批政府采购支持首台套及创新产品目录的通知
陕财办采函〔2023〕28号
省级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精神,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做好政府采购支持首台(套)及创新产品推广应用,近期,我厅与省工业和信息化共同确定了第三批政府采购政策支持首台(套)及创新产品目录,并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电子卖场“首台套及创新产品馆”予以发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政府采购首台(套)及创新产品是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科技创新,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省级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政策宣传,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政府采购首台套及创新产品政策落实到位。
二、抓好落实。各预算单位要结合业务工作实际,在配置专用设备尤其是大型设备时,应当明确采购需求,按照实用、够用、适用的原则,凡是首台(套)及创新产品具有进口替代能力的,要优先采购纳入“首台套及创新产品馆”的产品,促进重大装备国产化。
三、采购程序及成交规则。对于预算金额在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下的首台(套)及创新产品,预算单位可在“首台套及创新产品馆”选择直购或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实施采购。对于预算金额在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预算单位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实施采购,原则上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对首台(套)及创新产品给予加分,加分总值原则上不超过价格分值的10%。
省级各预算单位在政府采购首台套及创新产品过程中涉及的有关政策问题请咨询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联系电话:029-68936411。
陕西省财政厅
2023年12月5日